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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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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3年6月试行)
一、总 则
为了促进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本实验室从水资源与水利水电工程科学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水利科学为基础,瞄准学科前沿和原始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应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与新兴边缘学科交叉融合,致力于开展水资源时空变化规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洪水灾害形成机理与减灾方法、水电工程结构与施工过程仿真、水电站过渡过程与控制等方向的研究。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3.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 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2)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 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5.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6.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下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本年截止6月30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发Email到wrhes@whu.edu.cn。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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